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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退减2019-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住宿费的通知

编辑:郑皓丹 发布日期:2020-06-03 浏览次数:

全体学生:

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发改委、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市场管理监督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财函〔2020〕4号文)要求,2019-2020学年第2学期(以下称本学期)住宿按150天计算,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生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,多出部分在本学期结束前分批进行退减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天河校区

1.只返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2020届毕业生,退减本学期全部住宿费。

2.参加三二高本衔接转段考试的2017级学生,根据学生返校安排退减本学期住宿费。

3.非毕业班2018级学生,根据学生返校安排退减本学期住宿费。

4.本学期不安排返校的2019级学生,退减本学期全部住宿费。

二、清远校区

2019级学生,根据学生返校安排退减本学期住宿费。

三、其他未尽事宜,学校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,据实退减本学期的住宿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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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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